一、为了解建筑业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
1.统计范围: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具体调查范围是按照抽样调查方案抽中的样本单位。
2.调查单位确定:采用二阶抽样方法。以全国所有县级单位(市、区)为第一阶段抽样框,综合考虑各地区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的分布状况,抽取一定数量的县级单位(市、区)作为第一阶段样本。以第一阶段样本内的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建立第二阶段法人单位抽样框,抽取一部分法人单位作为第二阶段建筑业小微企业(资质外)样本。
三、统计内容
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生产经营情况调查问卷。
四、数据采集
国家统计局投资司负责抽样调查方案的制定、样本单位的抽选、数据处理和总体推算。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样本单位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和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