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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31
来源:
普查中心
阅读次数:
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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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经普办:

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92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审核验收工作。开展审核验收工作是对普查登记数据的最后把关,各地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数据质量意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二、严格执行审核验收标准。要按照普查数据审核验收要求,排紧工作周期,加强行业代码、经济活动代码、区划代码等编码工作,做好表内、表间、排重、法产关系和汇总审核工作,重点关注空表、空值、奇异值和重点指标(营业收入、资产总计、负债总计等)间不匹配问题的查询核实和修改确认,确保在省级验收时做到消除所有强制性审核错误和省内重复单位,理顺法人单位与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关系,对准强制性审核和核实性审核错误有详细的情况说明,对提示性审核信息做到逐条查看确认。

三、四级联动开展审核验收工作。615日之前,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采取国家、省、市、县四级普查机构联动的方式,同时对普查登记数据开展审核工作。各地要统筹协调,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及时对国家、省、市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修改或情况说明、验收确认等。

四、做好普查数据部门确认工作。各地要对普查数据和部门资料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填写相关部门数据确认表,由本级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签字确认。县级普查机构在2019618日前,将县级相关部门数据确认表(附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市经普办。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2230975

电子信箱:5972953@qq.com

 

附件:县(市、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确认表

 

 

德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531    


 

附件

 

       县(市、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确认表

部门名称:

普查  结果


差异
  原因

经普办主任:                  日期:

部门
  确认
  意见

负责人:                        日期:

说明1.本表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18日。

2.部门包括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