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统计局文件 |
德统计发〔2015〕7号
德阳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行统计行业准入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和统计继续教育制度,切实加强统计从业队伍建设,以及《关于开展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统计〔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统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市、县(市、区)统计局分别负责辖区内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统计继续教育报名考试工作。即:市统计局负责市级机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报名考试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本辖区内及自愿到本地统计局参考的市属企业的报名考试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统计从业资格的报名、培训、考试及认定工作
1、报名工作
(1)时间: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过期一律不予办理。
(2)地点: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在当地统计局报名;市级机关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统计局办公室报名(德阳市政府大楼13楼1304号办公室),企业也可直接到当地统计局报名。
(3)要求:请参考人员报名时交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用于准考证和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培训工作
(1)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8月份集中免费培训(届时通知)。
(2)地点:分别在市、县确定培训地点(届时通知)。
(3)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按照规定,每门课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课时。
3、考试工作
2015年9月20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4、资格认定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结束后,请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省统计局有关要求,将报考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汇同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并送达德阳市统计局,以便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二)统计继续教育的报名、培训、考试及确认工作
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为此,我市凡2014年没有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统计从业人员,2015年都必须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核结果将记录在本人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内,并在网上注册生效。
1、报名工作
(1)时间: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过期一律不予办理。
(2)地点: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在当地统计局报名;市级机关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统计局办公室报名(德阳市政府大楼13楼1304号办公室),企业也可直接到当地统计局报名。
2、培训工作
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统一在四川省统计干部培训学院网上培训(网址:http://jy.sc.stats.cn/jxjy/web/index)。
(1)时间:报名后即可参加培训,10月30日止。
(2)科目:每个统计人员须在国家统计局和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继续教育教材中选择2至3门课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学习时间原则上每科不少于32学时。全市统一教材为《统计分析在EXCEL中的实现》和《基层统计人员计算机基础技能》。
3、考试注册工作
网上培训、网上考试(可多次考试)结束后,将自动在网上注册确认。
(三)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继续教育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将对个人实行免费培训,培训费用由市、县财政分别解决。我省统计继续教育工作从2015年起统一实行“网学网考”。依据省物价局川价00036502号通知,我市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如下:
1、统计从业资格收费
(1)考试考务费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由市、县(市、区)统计局分别代省统计局收取;
(2)教材资料费50元/人,由市、县(市、区)统计局分别代省统计局收取。
2、统计继续教育收费
(1)教材资料费42元/人,由市、县(市、区)统计局分别代省统计局收取;
(2)培训考试费54元/科,两科共108元,由市、县(市、区)统计局分别代四川省统计干部培训学院收取。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努力提高在四川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注册登记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依托“一套表”平台,加强对统计报表人员的管理。对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报表人员,要及时通知或通过执法检查,要求其参加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今年在“一套表”平台注册登记的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统计教学目标考核。
(四)有关考试工作的其他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全市统计教学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明确由陈长贵同志负责统计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统计从业资格申请的受理与办理工作。联系电话:2230969(市政府大楼1304办公室)
德阳市统计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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