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6年度基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的 通报 |
川统计〔2017〕5号
各市(州)统计局:
根据《四川省县级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川统计〔2016〕40号)和《四川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川统计〔2016〕28号)的要求,各市(州)统计局组织了县乡两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考核。在基层单位自查和市州核查推优基础上,经省局2017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青羊区统计局等26个县级统计机构和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办等142个乡(镇、街道)以通报表彰。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级统计机构先进名单
成都市:青羊局、金堂局、简阳局
自贡市:沿滩局
攀枝花市:东区局
泸州市:龙马潭局、古蔺局
德阳市:绵竹局
绵阳市:涪城局、三台局
广元市:昭化局、青川局
遂宁市:射洪局
内江市:资中局
乐山市:峨眉山局、犍为局
眉山市:彭山局
宜宾市:翠屏局、南溪局
达州市:大竹局、宣汉局
雅安市:石棉局
巴中市:平昌局
甘孜州:康定局
凉山州:会东局、西昌局
二、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先进名单
(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办、金牛区茶店子街道办、成华区双桥子街道办、双流区东升街道办、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办、金堂县淮口镇、郫都区郫筒街道办、彭州市天彭街道办、大邑县苏家镇、青白江区大弯街道办、新都区新都街道办、崇州市廖家镇、都江堰市银杏街道办、都江堰市聚源镇、成都高新区石羊街道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华阳街道办、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简阳市养马镇、简阳市平武镇、简阳市宏缘乡。
(二)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沿滩区卫坪镇。
(三)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办、西区陶家渡街道办、仁和区仁和镇、米易县攀莲镇。
(四)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办、纳溪区永宁街道办、龙马潭区罗汉街道办、泸县喻寺镇、合江县合江镇、叙永县叙永镇、古蔺县古蔺镇。
(五)德阳市:旌阳区城北街道办、旌阳区黄许镇、中江县东北镇、罗江县金山镇、广汉市三水镇、什邡市皂角街道办、什邡市禾丰镇、绵竹市汉旺镇。
(六)绵阳市:涪城区城北街道办、安州区花荄镇、三台县鲁班镇、三台县塔山镇、三台县中新镇、盐亭县云溪镇、梓潼县石牛镇、梓潼县观义镇、北川县安昌镇、江油市九岭镇、江油市大堰镇。
(七)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利州区嘉陵街道办、昭化区元坝镇、昭化区柳桥乡、朝天区朝天镇、朝天区沙河镇、旺苍县木门镇、旺苍县鼓城乡、青川县姚渡镇、青川县三锅乡、剑阁县下寺镇、剑阁县武连镇、苍溪县陵江镇、苍溪县浙水乡。
(八)遂宁市:射洪县金华镇、射洪县青岗镇。
(九)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东兴区椑木镇、威远县靖和镇、资中县兴隆街镇、隆昌县金鹅街道、隆昌县山川镇、隆昌县龙市镇。
(十)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五通桥区牛华镇、金口河区永和镇、犍为县定文镇、峨边彝族自治县新场乡、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峨眉山市胜利镇。
(十一)南充市:顺庆区中城街道办、顺庆区潆溪街道办、南部县定水镇、南部县蜀北街道办、营山县回龙镇、营山县骆市镇、仪陇县马鞍镇、仪陇县金城镇、西充县太平镇、西充县青狮镇、阆中市七里街道办、阆中市文城镇、嘉陵区集凤镇、蓬安县相如镇、高坪区东观镇。
(十二)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彭山区谢家镇、彭山区江口镇、仁寿县宝飞镇、仁寿县龙正镇、丹棱县丹棱镇、洪雅县洪川镇、青神县青神镇。
(十三)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翠屏区南岸街道、南溪区大观镇、宜宾县普安镇。
(十四)广安市:武胜县鸣钟乡、武胜县华封镇。
(十五)达州市:大竹县东柳街道办、通川区复兴镇、通川区东城街道办、通川区朝阳街道办、通川区北外镇、通川区西城街道办。
(十六)雅安市:石棉县新棉镇、石棉县安顺彝族乡、宝兴县陇东镇、天全县新华乡。
(十七)巴中市:巴州区江北街道办、巴州区枣林镇、恩阳区柳林镇、恩阳区花丛镇、通江县诺江镇、通江县洪口镇、南江县南江镇、南江县元潭镇、平昌县江口镇、平昌县得胜镇。
(十八)资阳市:安岳县姚市镇、乐至县宝林镇。
(十九)甘孜州:康定市姑咱镇、泸定县田坝乡、色达县塔子乡。
(二十)凉山州:西昌市高枧乡、冕宁县回龙镇、冕宁县石龙镇、冕宁县里庄乡、会东县鲹鱼河镇。
希望以上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努力,进一步巩固深化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希望其他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夯实统计基础,为统计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川省统计局
2017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