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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阳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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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阳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637号)精神,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537)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完成《德阳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德阳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实施办法

 

 

德阳市统计办公室

2017426

 

 

 

附件:

德阳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统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637号)精神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双随机”抽查的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统计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协同推进。实施全局联动,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

二、“双随机”抽查的操作方式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双随机”程序下设置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抽查对象确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修改痕迹异常、数据增减速异常、数据匹配异常、IP地址异常等。各专业将每季联网直报巡查到的5户异动企业名单和数据报送市统计执法支队。市统计执法支队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设定抽查条件,筛选抽查对象并导入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

(二)检查人员的确定。“双随机”程序下设置随机执法人员数据库。市统计执法支队审核各县(市、区)推荐的执法骨干,将通过审核的执法骨干纳入随机执法人员数据库。由市统计执法支队将执法骨干信息按规定格式和流程录入随机执法人员数据库。

(三)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匹配。需要启动检查程序时,由系统管理员在“双随机”程序中输入检查计划,包括检查地区、检查类型、检查对象数和检查人员数等条件,由系统从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和随机执法人员数据库中抽取对象进行分配。

(四)动态管理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对随机执法人员数据库、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维护、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抽查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

三、“双随机”抽查实行检查事项清单制度

依据《统计法》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其他统计违法情况。

四、“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职责分工

按照“全员执法、平行交叉、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市统计执法支队牵头,各专业配合、市县联动、全员行动的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工作机制。

(一) 市统计执法支队。市统计执法支队牵头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随机执法人员数据库、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更新与维护,负责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

(二)有关专业。有关专业包括工业能源、投资、贸经、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劳动等。各专业负责制定本专业异常数据监测工作方案,将每季度联网直报巡查的异动企业名单和数据报送市统计执法支队,并按照要求派员参加执法检查。

(三)县(市、区)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好统计执法检查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配合完成省、市统计局下达的“双随机”检查任务,落实整改本县(市、区)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四)纪检监察。局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全程监督。

(五)执法人员。在市局统计执法支队带领下,执法人员负责实地检查,提供案件处理意见及建议,完成检查报告。

(六)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全面了解掌握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程的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对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处理决定。

五、“双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在通过“双随机”抽查实施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应严格依照统计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对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应在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六、“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

广“双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市、县(市、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上下协调配合,保障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全面提升统计监管水平。

(三)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双随机”抽查是统计执法的新课题,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要转变执法理念,深化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要加强统计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执法规范、作风优良”的统计执法队伍。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