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了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弘扬统计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提升统计系统法治能力和水平,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四川省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川统计办函〔2017〕16
号)要求,市统计局决定于2017年12月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深化统计改革,全面依法治统。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31日。期间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作为重要宣传时点。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四川省统计局通知精神,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广泛宣传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尤其是要深入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悉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惩统计违法行为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各地要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工作的实际,制定好活动计划和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协同,注重实效。宣传活动要立足于统计,立足于企业、社会,上下联动、统筹安排。
(四)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于2018年1月5日前报市统计局法规科。
联 系 人:段幼宁
联系电话:2500426
德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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