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贯彻实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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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经开区发改和统计局, 各科(室)、队(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国家统计局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现将修订后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德阳市统计局
2018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