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队(分局)、中心:
为便于安排工作,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科室(队、中心)在节假日期间务必切实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注意防火防盗,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密等相关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德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