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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省局:关于在国家平台上及时进行“三上”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理地调整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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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家平台上及时进行三上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理地调整的紧急通知

2012-10-26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

 

国家平台在201210270时起将关闭企业的处理地调整功能,届时各地将不能再调整企业的处理地,这样将会造成开发区、园区用户在国家平台上不能审核和验收自己所管辖企业的直报数据等问题。现就此特别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已审批的开发区、园区,必须先在国家平台上设置并保证其代码与原四川网上直报平台一致。各级统计局计算中心(站)用户有权限点击[系统管理]->[更改数据处理地]->[管理处理地],选择处理地并通过[增加下级处理地]来实现。

 

二、各级统计局专业人员必须对归属地不对的企业点击[调查对象管理]->[调查对象库管理],选择“201-1法人单位基本信息(2012)”,查询出本地的法人单位基本信息,勾选需要更改处理地的调查单位,通过[更改处理地] 勾选201210月并选择“1.将选定的调查对象统一更改到指定处理地”的[确定]来实现。选择“2.将选定的调查对象按照其填报的行政区划代码划分到指定处理地”是将企业名录上的行政区划代码附给企业的处理地,适合将企业从设定的开发区、园区中退回给其行政区划管理的情况。

 

三、本月(201210月)企业的处理地调整截止时间是201210270,请各地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将开发区、园区所辖企业的处理地调整完毕。处理地调整实行下管一级的调整方式,如:县级开发区企业由市级专业人员调整。

 

 

 

四川省统计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 数据采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