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统计局行政权力(2019版) | |||||
市级部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法定依据 | |
市统计局 | 1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第二款,第三款。 | |
市统计局 | 2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市统计局 | 3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处罚。 |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