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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阳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1-04-26
来源: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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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阳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党建为引领,围绕统计工作重点,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着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为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统。

    要提升站位,坚持党建引领,精准施策,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治统重大战略部署。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对党忠诚教育,树立正确党史观,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领导。要认真落实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依法统计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推进依法治统走向深入。

    (三)提高依法管统治统意识。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统计法治工作格局。

    (四)强化相关部门在统计法治工作中的配合。要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等沟通汇报,加强与依法治市办、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大数据局等部门在统计执法监督和法治宣传方面的协调与配合,健全和完善统计法治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共同推动统计法治工作。

     二、强化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统计氛围

要注重宣传实效,丰富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范围,让统计普法更加深入人心。

(一)做好普法规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提高领导干部尊法意识、培养调查对象守法自觉、树立统计人员法治思维为目的,结合德阳实际制定好统计普法“八五”规划。

(二)利用重要时点开展好普法宣传。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官方网站、自媒体和企业一套表等宣传平台,结合重大国情国力调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统计调查对象支持配合政府统计调查的主动性。

    (三)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将其作为统计法治宣传的重中之重。坚持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将统计法治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安排。要将各级统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作为主要普法对象,分片集中轮训,确保各级各部门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抵制各种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四)提升以案释法宣传成效。要推进统计普法执法有机融合,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执法对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第一现场。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三、强化执法监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要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维护统计法纪的尊严和权威。

(一)推动统计大监督格局建设。持续深化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统计与巡视、组织、纪检、审计等各类监督主体的融合贯通,将防惩统计造假纳入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范围,将统计违纪违法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负面清单,建立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会商机制、重大典型案件提级督办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德阳实际的统计前置监督有效路径。

(二)落实依法治统主体责任。要把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严格落实统计机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主体责任、统计人员直接责任。持续改进执法监督工作作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积极查办国家局、省局、相关部门移交案件,按照全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方案主动查办案件,突出专业协作、系统联动、防惩并举原则,推动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推动从被动响应型执法向主动预见型执法转变。

(四)加快统计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实施案件办理全过程记录,完善可追溯的执法取证视频数据库,探索建立涵盖从线索归集、立案、调查、处理、复议诉讼、检查信息分析利用、管理考核等全流程的统计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不断促进统计执法各环节的电子化。

(五)加强联网直报监测的预警功能。按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要求,完善《德阳市统计局联网直报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规范程序,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风险信号,做好异常信息预警处理;分类制定《统计违法风险提示书》,对存在严重数据风险的企业和相关部门发送统计法律风险提示,并通过现场核查、跟踪监测等方式加强督促整改,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六)加强信用建设。健全信用建设工作机制,开展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守信企业的正面示范作用,积极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氛围,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按照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双公示”工作,健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格局。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首先要做好国家统计局执法资格培训、考务工作,同时要组织好地方政府统计执法证的培训、考务工作。开展好统计执法实务培训,注重基层执法骨干的培养,造就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执法干部队伍。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决策、代理诉讼、法治审核、法律培训等涉法事务中的服务作用,确保局机关全面依法行政。